不得“大数据杀熟”、价格欺诈……三部门规范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
新浪财经·2025-12-21 20:29

核心观点 - 国家发改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旨在规范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划定清晰监管“红线”,推动平台经济创新与健康发展 [1] - 新规针对“大数据杀熟”、虚假促销、价格欺诈等突出乱象,明确了不得实施低价倾销、价格歧视、哄抬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具体规范 [2] - 政策标志着中国平台经济价格监管进入精细化治理新阶段,旨在规范价格秩序、缓解行业“内卷式”竞争,但具体条款的最终成效有待执行层面检验 [3][5] 监管规则与适用范围 - 《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共计7章29条,将于2026年4月10日起实施,为经营者留出规范调整时间 [1][5] - 规则适用于中国境内通过互联网平台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中的价格行为 [2] - 监管对象明确为平台经营者(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等服务的组织)和平台内经营者(通过平台销售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 [2] - 价格行为涵盖制定或变更价格、价格标示、收取费用、实施补贴等与价格相关的所有行为 [2] 禁止的不正当价格行为 - 经营者不得基于用户支付意愿、支付能力、消费偏好等信息,运用算法对同一商品或服务在同等条件下设置不同价格,即禁止“大数据杀熟” [1] - 经营者不得实施低价倾销、价格歧视、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2] - 明确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但成本核算标准界定、第三方评估主体等关键问题有待进一步细化配套举措 [5] 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 - 提供免密支付、搭售商品或服务、设置自动续期或自动扣款时,必须以显著方式展示相关选项,并提供便捷的取消途径 [4] - 要求经营者公开差别定价、动态定价、竞价排名等规则,规范补贴促销行为 [4] - 通过积分、礼券、代金券等折抵价款时,必须以显著方式标明计算的具体办法 [4] - 标示预估价格时,必须公开价格构成,充分提示预估价格与最终结算价格可能存在的差异,并对支付方式等限制条件进行显著提示 [4] - 鼓励平台建立价格争议在线解决机制、商品质量承诺和担保制度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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