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发布《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 不得“大数据杀熟”、价格欺诈等
每日经济新闻·2025-12-22 05:06

核心观点 - 国家三部门联合发布《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为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划定清晰“红线”,旨在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并推动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1][2][3] 规则适用范围与主体 - 规则适用于在中国境内通过互联网平台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中的价格行为 [2] - 规范对象包括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等服务的平台经营者,以及通过平台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平台内经营者 [2] - 价格行为涵盖制定或变更价格、价格标示、收取费用、实施补贴等与价格相关的所有行为 [2] 明令禁止的不正当价格行为 - 明确禁止“大数据杀熟”,即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基于其个人信息对同一商品或服务在同等条件下设置不同价格 [1] - 经营者不得实施低价倾销、价格歧视、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2] - 针对电商领域存在的平台强制降价、市场主体低价“内卷”、商家虚假误导性定价等乱象进行规范 [3]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规定 - 提供免密支付、搭售服务或商品、设置自动续期或自动扣款时,必须以显著方式展示相关选项并提供便捷的取消途径 [4] - 要求公开差别定价、动态定价、竞价排名等规则,并规范补贴促销行为 [4] - 使用积分、礼券、代金券等折抵价款时,需以显著方式标明具体计算办法 [4] - 标示预估价格时,必须公开其构成,并显著提示与最终结算价格可能存在的差异及支付限制条件 [4] 规则实施与行业影响 - 规则将于2026年4月10日起实施,为经营者留出规范调整时间 [5] - 新规标志着中国平台经济价格监管进入精细化治理新阶段,预计将规范价格秩序并缓解行业“内卷式”竞争 [3] - 政策从制定到落地见效存在现实距离,部分条款如“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中成本核算标准等关键问题,有待进一步细化配套措施以确保政策有效执行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