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百灵财务造假案处罚方案出炉

公司处罚与市场惩戒 - 监管机构对贵州百灵处以1000万元人民币罚款 并对时任董事长姜伟处以500万元人民币罚款并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另有多名高管及独立董事被处以50万至350万元人民币不等的罚款 [1] - 公司股票自2025年12月23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股票简称由“贵州百灵”变更为“ST百灵” 日涨跌幅限制由10%调整为5% [1][4] - 撤销其他风险警示需满足两个条件 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 且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 [4] 财务造假具体事实 - 2019年 公司少计销售费用35,012.49万元 虚增利润35,012.49万元 该虚增利润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95.73% [2] - 2020年 少计销售费用24,080.95万元 虚增利润24,080.95万元 占比达到115.35% [2] - 2021年 少计销售费用6,379.16万元 虚增利润6,379.16万元 占比45.04% [2] - 2023年 多计销售费用45,941.10万元 虚减利润45,941.10万元 占比93.17% [2] - 财务造假的核心在于未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计提销售费用 导致利润数据严重失真 [1] 相关责任人员认定 - 时任董事长姜伟被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其全面负责公司管理 知悉销售费用核算存在问题却放任财务造假发生 签署并保证涉案年报真实准确完整 未勤勉尽责 [2] - 时任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牛民被认定为主要负责人 处以350万元罚款 时任财务总监李红星被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处以80万元罚款 [3] - 三名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委员张洪武、杨明、胡坚 在2024年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知悉问题后未采取有效措施阻止 签署2023年年报未勤勉尽责 各被处以50万元罚款 [3] 事件性质与行业影响 - 该事件是一起持续多年、涉及核心财务数据、贯穿多名高管的系统性信息披露违法案例 虚增比例在部分年份甚至超过100% 严重误导投资者判断 [5] - 此案凸显了审计委员会与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现实困境 促使市场思考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边界与实质性履职能力 [5] - 案件发生在注册制改革深化、监管“零容忍”背景下 大额罚单与市场禁入并用 显示了监管机构对财务造假、信披违规行为的打击决心 [6] - 事件向所有上市公司发出明确信号 完善内部控制、确保财务信息真实透明是企业可持续经营与维护市场信誉的基石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