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核心事实与问题 -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公租房管理存在严重失职问题 包括98间公租房长期空置 11间承租人不符条件 110间租户恶意欠缴租金6个月以上 以及4000余户住房档案丢失、合同超期、审核缺项、信息失真等问题持续多年[1] - 兴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被认定怠于履职 导致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 公租房作为具有公益属性的国有财产未能充分发挥惠民作用[1][2] 检察机关监督与诉讼过程 - 兴安区人民检察院于2024年9月10日向住建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 建议其依法履职、摸清底数、分类施策、强化监管并完善机制[2] - 住建局于2024年11月8日书面回复称已清退不符合条件租户53户 但检察机关跟进监督发现存在虚假整改和整治不到位情况 包括已收租金无凭证、清退房源位置不清、仍有3000余份档案内容缺项和信息失真、未制定配套管理制度等[2] - 因整改不到位 兴安区检察院于2025年1月3日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诉请判令住建局依法全面履行管理职责[2] - 庭审中 法院在审查检察机关提供的110间欠缴租金住户调查视频、走访表及档案材料等证据后 认定住建局履职问题依然存在 遂判令其继续履职[3] 整改措施与最终成效 - 法院判决后 兴安区住建局立即开展租金收取和房屋清退专项行动[3] - 审判机关与检察机关共同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并协调住建、民政、街道等相关单位召开联席会议 推动解决部门协作不畅、原始资料丢失等难点问题[3] - 相关问题目前已整改完毕 辖区公租房数字化档案建设正式启动 投入10余万元开发了兼具公租房信息管理功能的智享社区程序并投入应用 实现对公租房的动态管理[3] 案件意义与司法机制 -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将此案例作为“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发布[1] - 检察机关运用数字检察思维精准发现问题线索 通过“检察建议-跟进监督-提起诉讼”的方式督促行政机关履职[4] - 人民法院通过全面审查证据作出判决 并与检察机关联合协调各方 构建“监督-裁判-促改”闭环 以司法合力推动问题系统治理[4] - 公租房被定义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与低收入人群利益密切相关的保障性国有财产[4]
四千户公租房档案丢失、信息失真,住建局虚假整改被告上法庭
南方都市报·2025-12-22 1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