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博士(600804)已经和解获赔,4.5万股民,还有多少没有上车!
新浪财经·2025-12-22 15:36

公司受处罚情况 -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受到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为《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号)[1][6] - 公司存在的违法事实包括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以及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具体涉及未及时披露与关联方之间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导致相关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1][6] - 该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相关信息披露规定 侵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1][6] 投资者索赔条件 - 上海百悦律师事务所牛彬律师表示 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维权索赔 并暂定了两类索赔区间条件[2][7] - 第一区间索赔暂定条件:凡于2013年4月12日至2023年7月18日期间买入鹏博士(600804)股票 并且在2023年7月18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亏损投资者(包括投资机构) 可参与索赔[2][7] - 第二区间索赔暂定条件:凡于2022年4月28日至2024年4月16日期间买入鹏博士(600804)股票 并且在2024年4月16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亏损投资者(包括投资机构) 可参与索赔[3][8] 投资者维权所需材料 - 投资者需准备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 需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业务印章 对账单应涵盖从首次买入鹏博士股票之日起至全部卖出之日或打印日止的所有交易记录 目前仍持有股票的投资者 对账单需显示库存股数[4][9] - 个人投资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5][10] - 投资者需提供由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 需包含投资者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信息 并加盖营业部印章[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