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法修订草案核心内容 - 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三次审议 旨在通过法律强制加强旅客权益保障 规定航空公司与机场需合理安排运力、维护设施以减少自身原因导致的航班延误或取消 并要求及时准确发布延误或取消的原因及动态信息[1] 国内现行补偿标准 - 国内航空公司现行补偿标准较低 延误1-4小时仅提供餐饮 延误4小时以上提供价值300元的购票折扣、里程等值补偿或人民币200元 延误8小时以上提供价值450元的等值补偿或人民币300元[1] - 国内主流航司基本遵循此标准 部分航空公司补偿可能更高至600元 而部分廉价航空公司明确表示不提供任何经济补偿[1] 国际补偿标准参考 - 欧盟法规(EC) No 261/2004规定 航班在起飞前15天内取消或延误超过5小时 乘客有权获得赔偿 赔偿金额根据飞行距离和延误时间计算[2] - 具体标准为:短途航班(1500公里及以内)延误3小时以上赔偿250欧元 欧盟境内中途航班(1501-3500公里)延误3小时以上赔偿400欧元 长途航班(超过3500公里)延误4小时以上赔偿600欧元[2] - 高额赔偿促使欧洲航空公司运营计划更为缜密 谨慎取消航班 从而提升了公众对航空公司和相关部门的满意度[2] 责任划分与信息透明 - 旅客权益保护涉及责任划分问题 2024年加拿大《航空旅客保护条例》修正案扩大了航空公司承担责任的范围 涵盖安全威胁、机场关闭、鸟击、天气等航空公司无法控制的因素 其覆盖面远超中国航空公司目前的赔偿范围[3] - 中国航空市场缺乏界定自身原因与不可抗力的细化标准和客观评估机制 航空公司所述原因常难以验证[3] - 此次修订草案要求信息透明化 有助于缓解旅客焦虑 并为各方协力提升航空服务质量提供了法律基础 相关配套细则的出台将影响法规的有效落实[3] 行业竞争与服务标准 - 美国、中国和欧盟是全球民航市场的主要力量[3] - 中国航空业若想参与未来国际竞争 需先在国内市场练好内功 通过提高服务标准来适应国际竞争环境[3]
民航法修订草案,促进解决航班延误补偿问题
南方都市报·2025-12-22 2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