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育服务法草案核心进展 - 托育服务法草案于12月22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首次审议,标志着托育专门立法进入实质性阶段 [1][19] - 立法旨在通过法治手段呵护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纾解家庭“育儿焦虑”,并作为降低家庭养育成本、稳定新出生人口规模的重要生育支持政策 [1][17] - 草案将明确托育的性质定位、政府职责、财政支出结构等基础性机制,回应社会对普惠价格、就近托育和育儿补贴的关切 [1][17] 立法背景与紧迫性 - “十四五”规划已将托育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立法进程进入“快车道” [2][18] - 当前行业面临严峻挑战:超过三成的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有送托需求,但全国实际入托率仅为7.86% [2][18] - 约七成托育机构处于亏损状态,2023年一线城市平均托育收费在5500元/人/月以上,全国仅6.15%的社区建有托育服务设施 [2][18] -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强调,托育问题需通过立法才能实质性解决,亟须加强顶层设计自上而下推动体系完善 [2][18] 立法进程与国际借鉴 - 托育服务法在2023年9月被列为需抓紧工作的第二类立法项目,于2025年5月列入年度初次审议法律案,最终在2025年12月首次亮相 [3][19] - 国际经验表明立法能有效促进托育发展,例如丹麦通过立法将政府托育基本补助金占比设定在至少75%,使其0-3岁婴幼儿入托率在2022年达74.7% [4][5][20][21] - 韩国《托育服务法》规定地方政府确保托育机构供给,并要求大型企业设置工作场所托育机构 [5][21] 法律草案核心内容与属性界定 - 草案共8章76条,强调托育的公共服务属性,要求各级政府将其发展纳入规划,增加普惠供给并有序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 [5][21] - 草案明确托育与学前教育有本质区别,托育重点是照护而非教育,因此需要专门立法而非由《学前教育法》涵盖 [6][7][22][23] - 为体现区别,草案规定托育活动不得使用视屏类电子产品,并对婴幼儿在托生活进行记录 [9][25] - 国家将实行托育师资格考试、注册及职称评定制度,设定学历与专业门槛 [10][26] 监管体系与实施形式 - 草案规定设立托育机构需先取得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许可,同时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建立综合监督管理机制 [10][26] - 专家认为由卫生健康部门主管与托育工作性质更接近,但日常运行需教育、消防、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协同综合监管 [11][28] - “托幼一体”是重要形式,例如北京丰台区有114所幼儿园开设托班,开设托班的幼儿园需同时取得教育和卫生部门的许可 [10][26] 财政支持与普惠化路径 - 我国已加强中央财政保障,2021-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下达49.1亿元,支持建设130个县级以上托育综合服务中心、62个公办托育机构和超12万个普惠托位 [14][29] - 草案鼓励地方探索建立家庭托育服务补贴制度,并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普惠托育发展 [14][29] - 但目前国家层面尚未建立财政长效支持制度,专家建议参照学前教育建立生均财政投入与补助标准并动态调整 [15][30] - 多地已开始发放每月数百元不等的托育消费券,以降低家长成本、扶持机构发展并将选择权交给家长 [15][30]
破解“育儿焦虑” 托育服务法草案首次审议
21世纪经济报道·2025-12-23 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