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普惠性幼儿园等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北京商报·2025-12-23 17:25

政策核心内容 -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幼儿园收费政策的通知》[1] - 政策旨在规范幼儿园收费,对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1] - 公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1] 定价机制与权限 -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提出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及浮动幅度的意见[1] - 意见需报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核定,制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时还需同时报省级财政部门[1] - 经省级人民政府授权,地级及以上人民政府也可制定收费标准[1] - 幼儿园在核定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1] 收费类型管理 - 幼儿园收取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价[1] - 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可实行政府指导价[1] 收费目录清单制度 - 各地需建立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目录清单[1] - 目录清单由地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提出意见[1] - 意见需经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审核,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公布执行[1] - 目录清单之外的项目一律不得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