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 幼儿园不得以衔接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等名义收取保教费、保育费以外的费用
新浪财经·2025-12-23 17:49
政策发布与生效时间 -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完善幼儿园收费政策 [1] - 该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1] 收费监管与财务管理要求 - 各地发展改革、教育、财政部门需指导幼儿园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及资产管理制度 [1] - 要求区分不同班型完整准确记录收费项目的成本和收入情况 [1] - 幼儿园需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并配合成本调查或监审工作 [1] 收费方式与周期规定 - 相关收费可按月、季度或学期收取 [1] - 明确规定不得跨学期预收费用 [1] 收费协议与费用透明化 - 需指导幼儿园与家长签订协议 [1] - 协议需列明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及退费办法 [1] 禁止收取的费用项目 - 不得以幼小衔接班、兴趣班、课后培训和亲子特色班等名义收取保教费、保育费以外的费用 [1] - 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用 [1] - 不得通过家委会收取任何费用 [1] - 严禁引入第三方机构向幼儿家长直接收取费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