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通知,旨在全面完善和规范幼儿园收费政策,建立分类管理、成本透明、监管严格的收费体系,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1][10][11] 收费项目规范 - 明确幼儿园收费项目主要包括保育教育费(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开设托班的可额外收取保育费 [2][12] -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需基于家长自愿选择,与核心保育教育直接关联或由财政保障的项目不得纳入此类收费 [2][12] 收费管理方式 - 普惠性幼儿园(含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及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园的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公办园的这两项费用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3][13] - 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幼儿园根据成本、供需等因素自主确定,但需报备并接受监管,以防过高收费 [3][13] -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经省级政府同意可实行政府指导价 [3][13] - 托班保育费的管理方式参照保教费,收费标准可参考保教费并根据成本差异合理确定 [3][13] 收费标准制定原则 - 普惠性及非营利性民办园的收费标准制定需基于成本监审或调查,并扣除政府投入和社会捐赠,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 [4][13] - 定价成本涵盖教职工薪酬福利、社保、公务业务费用、修缮、租金、固定资产折旧等正常办园支出,排除灾害事故等非正常支出 [4][13] - 成本监审需区分大、中、小班等不同班型科学分摊核算成本 [4][13] - 服务性收费按补偿成本(扣除政府投入等)原则收取,代收费按实际支出收取,不得赚取差价或回扣 [4][14] 政策评估与优化机制 - 建立收费政策定期评估优化机制,评估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通过成本调查、自行评估或委托第三方等方式进行 [5][15] - 省级相关部门需于每年10月底前,向国务院报告本地区幼儿园经营情况、收费政策调整情况及下年度计划 [5][15] 收费目录清单与公示制度 - 建立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清单需经地级及以上教育部门提出,发改、财政部门审核,同级政府同意后公布执行,清单外一律不得收费 [6][16] - 幼儿园需建立并公开本园收费目录清单,内容涵盖机构性质、收费项目、标准、依据等,并通过多种渠道公示,未按规定公示或公示不符的不得收费 [6][16] - 地级及以上教育部门需在统一平台集中公示并更新本地区所有幼儿园的收费目录清单,接受社会监督 [6][16] 收费行为监管 - 幼儿园需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区分班型准确记录成本收入,配合成本调查,收费可按月、季或学期收取,但不得跨学期预收 [7][17] - 幼儿园需与家长签订协议明确收费标准、方式和退费办法 [7][17] - 严禁以幼小衔接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等名义收取保教费、保育费以外的费用,严禁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用,严禁通过家委会或引入第三方机构直接向家长收费 [7][18] 配套保障措施 - 统筹财政补助与收费政策,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落实幼儿园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的税费减免政策 [8][19] - 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需按标准做好普惠性民办园认定,并定期发布更新本地各类幼儿园名单 [8][19] 组织实施 - 各地发展改革、教育、财政部门需加强协同,加快制修订本地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报省级政府审定后实施 [9][20] - 政策出台需同步加强宣传解读和舆情回应,并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规收费行为 [9][20]
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幼儿园收费政策的通知
新浪财经·2025-12-23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