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完善幼儿园收费政策 加强收费行为监管
21世纪经济报道·2025-12-23 21:33
政策发布与生效时间 -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于12月23日联合发布完善幼儿园收费政策 [1] - 新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1] 核心监管要求 - 要求各地发展改革、教育、财政部门指导幼儿园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及资产管理制度 [1] - 要求幼儿园区分不同班型完整准确记录收费项目的成本和收入情况,并如实提供资料配合成本调查或监审 [1] - 相关收费可按月、季度或学期收取,但不得跨学期预收 [1] - 要求指导幼儿园与家长签订协议,列明收费标准、收费方式、退费办法 [1] 明确禁止的收费行为 - 不得以幼小衔接班、兴趣班、课后培训和亲子特色班等名义收取保教费、保育费以外的费用 [1] - 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用 [1] - 不得通过家委会收取任何费用 [1] - 严禁引入第三方机构向幼儿家长直接收取费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