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收费新规!明年起施行
新浪财经·2025-12-23 21:55

政策发布与核心目标 -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幼儿园收费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644号),旨在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降低人民群众保育教育成本,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 [1] 政策核心原则与属性定位 - 政策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属性定位,通过规范收费、加强监管等措施,促进收费标准合理形成,以发挥收费政策对优质普惠供给的牵引撬动作用 [1] 规范收费项目 - 明确幼儿园可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提供托育服务的保育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等五项收费 [1] 分类管理收费方式 - 公办幼儿园、普惠性和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1] - 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及各类幼儿园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1] - 幼儿园开设托班收取的保育费参照保教费管理 [1] 收费标准制定原则 -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应以扣除政府投入、社会无偿捐赠等后的成本为依据,并综合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市场供求状况、机构性质、服务类型等情况合理确定 [2] -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分别按照补偿成本原则和实际支出情况收取 [2] 政策评估与优化机制 - 要求各地有关部门加强收费监测,通过成本调查、自行评估、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等方式,定期对收费管理方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进行评估,及时调整优化相关政策 [2] 目录清单与公示制度 - 对幼儿园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建立各地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幼儿园本园收费两张目录清单 [2] - 加强收费公示,未在清单内或未经公示一律不得收费 [2] 收费行为监管要求 - 要求各地有关部门指导幼儿园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及资产管理制度 [2] - 对规范收费、退费等行为提出明确要求 [2] 后续实施步骤 -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各地加快制(修)订本地区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 [2] - 将做好收费政策与免费政策的衔接、相关税费减免政策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等工作 [2] - 强化部门协同、宣传解读和监督检查,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推动政策平稳实施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