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核心内容 - 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幼儿园收费政策的通知》,旨在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降低民众保育教育成本,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 [1] - 政策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属性定位,通过规范收费项目、分类管理、明确定价原则、建立评估优化机制、实行目录清单制度和加强监管等六方面措施,促进收费标准合理形成 [1] 收费项目与分类管理 - 明确幼儿园可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提供托育服务的保育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等五类项目 [1] - 公办幼儿园、普惠性和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1] - 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及各类幼儿园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1] - 各类幼儿园开设托班收取的保育费参照保教费管理 [1] 收费标准制定与评估机制 -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应以扣除政府投入、社会无偿捐赠等后的成本为依据,并综合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市场供求状况、机构性质、服务类型等因素合理确定 [2] -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分别按照补偿成本原则和实际支出情况收取 [2] - 要求各地有关部门加强收费监测,通过成本调查、自行评估、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等方式,定期对收费管理方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进行评估,及时调整优化相关政策 [2] 收费监管与执行 - 建立幼儿园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包括各地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幼儿园本园收费两张目录清单,并加强收费公示,未在清单内或未经公示一律不得收费 [2] - 要求各地有关部门指导幼儿园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及资产管理制度,并对规范收费、退费等行为提出明确要求 [2] - 国家发改委将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各地加快制(修)订本地区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做好政策衔接、税费减免落实、普惠性民办园认定等工作,强化协同、宣传和监督检查 [2]
三部门完善幼儿园收费政策
新浪财经·2025-12-23 2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