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不得以兴趣班等名义收保教费
新浪财经·2025-12-23 23:58
政策核心内容 -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发布通知,旨在完善幼儿园收费政策并加强监管 [1] - 核心监管要求是幼儿园不得以幼小衔接班、兴趣班、课后培训和亲子特色班等名义收取保教费、保育费以外的费用 [1] - 严禁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并禁止通过家委会或引入第三方机构向家长直接收费 [1] 收费与财务管理规范 - 要求幼儿园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及资产管理制度,并区分不同班型完整准确记录收费项目的成本和收入情况 [1] - 幼儿园需如实提供相关资料,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成本调查或监审工作 [1] - 相关收费可按月、季度或学期收取,但明确规定不得跨学期预收 [1] 收费透明度与协议要求 - 指导幼儿园与家长签订协议,协议中需列明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及退费办法 [1] - 此举旨在规范收费行为,提升收费透明度,保障家长知情权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