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 网络消费平台在酒店预订、旅游出行、娱乐演出等领域普遍存在“不退不改”或高额违约金的格式条款,这些条款常被消费者和专家质疑为不公平、不合理的“霸王条款”,侵害了消费者权益 [1] - 消费者在遭遇不合理退订规则时,通过直接联系服务提供商(如酒店、影院)或向12315投诉及媒体曝光,往往能成功维权,这凸显了平台方在规则执行和沟通协调上存在问题 [1] - 法律专家指出,“一刀切”的不予退改规则可能因排除消费者权利而无效,并建议由行业协会或监管部门制定分行业、分阶段的阶梯式扣费指导标准,以平衡经营者成本与消费者权益 [1] 行业现状与问题 - 在酒店预订、生活服务、旅游出行、娱乐演出等网络消费领域,消费者常遇到下单后难退订或需支付高额违约金的情况 [1] - 平台常以“订单规则系影城/酒店规定”、“平台无退款入口”等为由拒绝消费者合理的退改请求,即使消费者提前较长时间(如48小时以上)取消 [1] - 部分平台规则设置不合理,例如某旅游订单的退订政策规定,不同时间取消均需支付100%的违约金,即全额费用 [1] - 平台在消费者投诉时,可能存在未积极与服务提供商沟通的情况,例如有案例中,影院表示从未接到过平台的沟通电话 [1] 消费者维权案例 - 陈女士提前一个月取消价值3000余元的新疆跟团游,被要求支付100%违约金,即全额费用 [1] - 顾女士提前48小时以上退电影票被拒,平台客服最初以影院规则为由拒绝,后在消费者联系影院并获得同意退票的证明后,平台才办理全额退款 [1] - 王先生因急性阑尾炎手术(提供医院证明)需取消3500元酒店订单,平台最初拒绝全额退款并提出最高1000元补偿,消费者直接联系酒店获得同意取消后,平台才同意退回所有费用 [1] - 白先生因祖母离世(提交死亡医学证明和火化证明)需退580元演唱会门票,平台最初以“不支持退换”为由拒绝,经媒体曝光后,平台主动协调并全额退款 [1] 法律与专家观点 - 法律专家指出,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规定“无论任何情况均不可取消”的条款排除了消费者的“任意解除权”,属于无效条款 [1] - 如遇不可抗力、情势变更等突发情况,消费者可依据民法典主张减免违约金或解除合同 [1] - 法院案例(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表明,在消费者无法履约且损失尚未实际产生时,经营者不应要求消费者承担过重违约责任,判决酒店退还消费者960元住宿费(原订单1200元) [1] - 专家建议预订服务应遵循“易预订、易取消”的基本原则,经营者应配套合理的取消机制 [1] - 专家建议由行业协会或监管部门制定分行业、分阶段的阶梯式扣费指导标准,扣费比例应与经营者的实际损失挂钩(例如提前7天取消扣费比例低,提前1天取消扣费比例高),以强化行业自律并平衡双方权益 [1]
高额退订费成消费“隐形陷阱”
新浪财经·2025-12-24 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