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核心观点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于12月25日正式施行,这是市场监管领域首部系统规定信用修复制度的部门规章,旨在为信用主体提供清晰、高效、可预期的信用修复路径,以优化营商环境并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 制度背景与升级动因 - 信用修复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环节,对于帮助信用主体纠正错误、重塑信用、重返市场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1] - 市场监管总局曾于2021年7月出台《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初步构建了信用修复框架,但该文件属于法律位阶较低的规范性文件,存在修复标准精准性不足、未涵盖破产重整等特殊情形、程序不够简化、信息归集分散等局限性 [1] 新规核心优化与升级内容 - 法律效力提升:《办法》的法律位阶从规范性文件升格为部门规章,显著提升了其立法权限和制度权威,为监管部门依法履职提供了更为坚实的法律依据 [1] - 实施精细化管理:引入分级分类管理理念,按照轻微、一般、严重三类违法失信信息分别设置不同的公示期和修复条件,提升了信用修复的精细化管理水平,有助于高效配置资源、实现过罚相当 [1] - 拓展适用范围:将抽查检查结果负面信息和破产重整信息纳入信用修复范围,并提供破产重整期间暂时屏蔽失信信息等临时修复措施,回应了企业在特殊经营状态下的现实需求,有助于降低企业的市场交易成本 [1] - 提升办理效率:进一步缩短公示期与办理时限,并提供电子送达、文书下载等数字化服务,提高了信用修复效率、减轻了信用主体负担 [1] - 打破信息壁垒:要求建立信用修复协同联动机制,实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与“信用中国”网站等信用信息化系统数据共享、结果互认,并明确了第三方信用信息查询机构及时更新信息的义务,有助于破除信用修复的信息孤岛和数据壁垒 [1] - 保障主体权利:明确规定信用主体对信用修复相关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有效保障了信用主体获得法律救济的权利 [1] 制度实施中的待完善之处 - 《办法》规定信用修复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修复,但哪些情形属于此类尚待实施细则予以明晰 [1] - 以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是否属于轻微违法失信信息,屡禁不止、屡罚不改、受到巨额罚款、暂扣许可证件等情形是否应纳入严重失信范畴,尚需与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好协调衔接 [1] - 《办法》主要聚焦于将满足修复条件的信用主体移出失信名单,但未赋予其要求删除失信行为信息的“被遗忘权”等 [1]
信用修复制度助力企业重塑信用
新浪财经·2025-12-24 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