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核心信息 - 《北京市长城保护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11月28日通过,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1] - 条例旨在加强长城保护,规范长城利用行为,弘扬长城精神,传承长城文化 [1] - 长城是我国现存规模最大的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的代表性符号和中华文明的重要象征 [30] 保护对象与范围 - 条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长城和相关文化遗产、长城赋存环境的保护利用活动 [2] - 保护对象包括长城本体(如墙体、城堡、关隘、烽火台、敌楼、挡马墙等)以及相关文化遗产和赋存环境 [3][31] - 北京长城全长520.77公里,横跨平谷、密云、怀柔、昌平、延庆和门头沟六个区,是明代长城中保存最完好、价值最突出、工程最复杂、文化内涵最丰富的区段 [31] - 八达岭长城属于世界文化遗产点位 [31] 保护原则与管理体系 - 长城保护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原则,遵循科学规划、原状保护 [4] - 实行整体保护、分段管理、逐级负责 [5] - 市人民政府、有关区人民政府负责长城保护工作,将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5] - 推动建立与天津市、河北省的长城协同保护机制,加强保护修缮、联合执法、开放利用等合作 [6] -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设立公益基金、捐赠或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长城保护 [7] 保护与管理具体措施 - 组织开展长城资源调查并建立长城档案 [10] - 在长城沿线设立保护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涂改、损毁 [11][12] - 组织制定市域长城保护规划,划定长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并向社会公布 [13] - 在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保护工程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或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特殊情况需经批准并保证安全 [14] - 在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长城历史风貌和生态环境,工程设计方案需经文物部门同意 [14] - 建设工程应当绕过长城,无法绕过的应采取地下通道或架设桥梁等方式,不得拆除、穿越、迁移长城 [15] - 确定各长城点段保护机构,负责日常养护、巡视监测等工作 [18] - 加强长城保护员队伍建设,进行日常巡查和看护 [19] - 实施长城保护工程应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和最小干预原则 [20] - 长城点段已经损毁的,严格实施遗址保护,不得在原址重建 [17] - 建立长城信息化管理平台,推动数字化管理,鼓励利用科技手段提升保护水平 [24] - 建立长城保护专家咨询制度,制定相关规划、审批重大事项时应听取专家意见 [25] 禁止行为与法律责任 - 禁止在长城上取土取砖、刻划涂污、用火、架设无关设施、驾驶交通工具跨越、展示可能损坏长城的器具、有组织地在未开放区举行活动等 [22] - 禁止在长城本体外种植对长城本体造成挤压或破坏的树木 [19] - 对违反部分禁止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给予处罚;对在长城上用火或违规种植树木的,由区文物部门责令改正、警告,情节严重的可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22] 利用与传承 - 以保护为前提,按照合理、科学、适度原则,整合利用长城资源,建设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北京段)和长城文化带 [8] - 有序推动符合条件的长城点段辟为参观游览区,需满足规划要求、适宜游览、能保障安全、已划定保护区划并建立保护机构等条件 [27] - 市文物部门建立长城参观游览区名录并实施动态管理,每五年对开放条件组织评估 [29] - 参观游览区运营单位需配合保护工作、开展日常巡查保养、制定应急预案、规范引导游客等 [30] - 参观游览区有经营性收入的,应当优先用于长城保护;长城点段不得改作企业资产经营 [30] - 对非参观游览区长城点段,应设置警示标志,可采用电子围栏等科技手段劝阻攀爬 [31] - 整合长城沿线文旅资源,创新景区联动,设计培育长城主题线路,促进农文旅融合发展 [32] - 加强考古调查和长城价值研究挖掘,建立长城主题阐释展示工作体系 [33][35] - 鼓励开展长城保护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保护意识 [36] - 支持开展长城保护修缮、科学研究等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37] 配套与保障机制 - 因保护长城需要临时使用长城本体两侧五米范围内的土地及相关非公共道路的,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应提供便利,由有关区文物部门按标准给予补偿 [21] - 市、有关区人民政府应将涉及长城的防灾减灾工作纳入本级政府防灾减灾规划及应急管理体系 [23] - 长城点段被认定为世界文化遗产的,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编制保护规划 [26]
北京市长城保护条例
新浪财经·2025-12-24 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