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首部民营经济专项立法下月施行
新华日报·2025-12-24 06:10
立法概况与实施 - 江苏省首部民营经济专项立法《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定》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1] - 《决定》共计30条 涵盖公平竞争、产业发展、要素保障、涉企服务、权益保护等方面内容 [1] 立法核心特色 - 特色一:围绕南通区位协同、资源禀赋、产业特色等方面 提出具有鲜明特色的立法条款 [1] - 特色二:突出问题导向 从解决企业反映的问题和诉求入手制定有效举措 全面提高工作效能 [1] - 特色三:突出经验推广 围绕民间投资、企业培育、涉企服务等方面的成熟经验和有益探索进行归纳提炼 并上升到制度层面予以固化 [1] 后续落实举措 - 南通将统筹《决定》涉及的相关牵头单位 围绕目标举措落地形成具体配套方案和配套举措 [1] - 将出台相关政策解读文件 以推动南通民营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1] - 旨在激发民营经济创新活力 打造“万事好通”营商环境品牌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