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内投资者可索赔证券标的超250家
证券时报·2025-12-24 08:37

核心观点 - 在“零容忍”的监管背景下,证券代表人诉讼已步入常态化,投资者维权意识与能力显著提升,可索赔的证券标的数量庞大且索赔金额屡创新高,但维权过程中的部分程序与规则细节仍有待优化以进一步完善投资者权益保护体系 [1][2][9] 监管执法与公司违规现状 - 监管机构持续以“长牙带刺”的执法力度强化监管,对财务造假、信息披露违法等行为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态势 [1] - 截至2025年12月23日,处于诉讼时效期内、投资者可依法提起索赔的证券标的(含股票和债券)达256家 [1][4] - 具体违规案例包括:ST惠伦因未披露资金占用、年报重大遗漏及虚增成本费用与收入,导致2020至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拟被处以300万元罚款 [3];ST嘉澳因子公司未及时结转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等,导致2022年、2023年年报财务数据虚假记载,将面临550万元罚款 [3] 投资者索赔的法律依据与时效 - 《证券法》第53条、第55条、第85条明确,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虚假陈述三类证券违规行为的责任主体需对投资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4] - 对应民事案由为证券欺诈责任纠纷,诉讼时效均为三年 [4] - 根据新司法解释,即使公司尚未收到行政处罚,投资者也可提起诉讼,诉讼时效同步计算 [4] - 2025年年底前,有6家公司的投资者索赔诉讼时效将正式届满,包括退市中昌(12月27日)、海陆重工与远程股份(12月28日)、扬子新材与新宁物流(12月29日)、退市运盛(12月30日),投资者需在此前主张权利 [1][5][6] - 即便公司退市,投资者的维权通道也未关闭,退市并非责任主体的“免责金牌” [4] 当前投资者维权的新特征与趋势 - 维权案件数量与索赔金额同步攀升:新司法解释取消前置程序后,破千投资者参与的案件已成常态,例如金通灵案涉及投资者约5万名,*ST美尚特别代表人案涉3.3万余人,康得退案超8000名投资者加入 [7] - 索赔规模水涨船高:ST信通、ST长园等案索赔额均超4亿元,康得退案更有望成为首起百亿级维权案,远超乐视网40余亿元的纪录 [7] - 代表人诉讼实现常态化:新《证券法》确立的“普通代表人诉讼”与“特别代表人诉讼”双轨制已落地,特别代表人诉讼采用“默示加入,明示退出”规则,大幅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 [8] - 追责范围拓宽至全链条主体:为破解上市公司赔付能力不足问题,起诉对象已从发行人延伸至控股股东、董监高、中介机构等,例如康得退案被告达40名,ST旭电案将定增主承销商等37方列为被告 [8] - 案件专业性与复杂性提升:争议焦点不再局限于“三日一价”,而涵盖虚假陈述重大性认定、因果关系判断、中介机构责任划分等专业问题,且不同法院裁判标准存在差异 [8] 投资者权益保护体系待完善的细节 - 诉讼程序效率有待提升:个别地区存在多年“普遍性不立案”的现象,部分案件受理后长期无法开庭或开庭后迟迟不宣判,延长了维权周期 [10] - 建议监管部门与司法机关联动,明确案件立案、开庭、判决的时限要求,并对“压案不办”建立监督机制 [10] - 现有司法解释有待细化:投资者诉讼时效常因司法解释里的特殊限定被缩短,且因果关系认定难度较大 [10];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的民事赔偿缺乏专项司法解释,导致案件推进中面临管辖界定、因果关系认定等难题 [10] - 代表人诉讼的发起标准需明确:投保机构发起的支持诉讼及代表人诉讼缺乏明确的案件筛选与启动流程标准,建议细化规则以平衡各方权益 [11][12] - 对“小作文”等编造传播虚假证券信息的行为,当前行政监管案例较少,民事、刑事责任追究更是空白,建议推动此类案件的支持诉讼或代表人诉讼,并依法追究相关主体责任,完善全链条治理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