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银行被罚没4396.07万元 17名相关责任人一同被罚
中国人民银行对工商银行的行政处罚 - 中国人民银行于2025年12月10日对工商银行作出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为银罚决字(2025)110号 [2][3] - 工商银行因10项违法行为被警告 没收违法所得434.570857万元 并处罚款3961.5万元 罚没合计4396.07万元 [2][3] - 处罚信息公示期限为五年 [3] 工商银行的具体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 [2][3] - 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2][3] - 违反清算管理规定 [2][3] - 违反特约商户实名制管理规定 [2][3] - 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 [2][3] - 违反信用信息采集 提供 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2][3] -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2][3] - 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2][3] - 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2][3] - 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2][3] 相关责任人的处罚情况 - 一同被罚的还有17名相关责任人 总计被罚款113.3万元 [3] - 被处罚责任人涉及工商银行多个业务及管理部门 包括个人金融业务部 商户发展中心 银行卡业务部 网络金融部 管理信息部 网络融资中心 授信管理部 风险管理部 金融业务部 国际业务部 结算与现金管理部 金融市场部 内控合规部 普惠金融事业部 运行管理部 软件开发中心 票据营业部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