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核心内容与实施时间 - 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幼儿园收费政策的通知,旨在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并降低民众保育教育成本 [1] - 新规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1] 收费项目定义与规范 - 明确幼儿园收费项目包括保育教育费(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开设托班的还可收取保育费 [1] - 严格界定各项收费:保育教育费指向在园儿童提供学前教育收取的费用;住宿费指向寄宿儿童提供住宿服务收取的费用;保育费指向2-3岁婴幼儿提供托育服务收取的费用;服务性收费指向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收取的费用;代收费指向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 [1] - 规定与保育教育直接关联的服务及财政保障项目不得纳入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 [1] - 要求各地建立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目录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取 [1] 收费公示与管理要求 -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需指导幼儿园建立并公开本园收费目录清单,清单内容需包括机构性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收费依据等 [2] - 规定未按规定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不符的,不得收费 [2] 分类收费管理方式 - 对普惠性幼儿园(含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及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其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中公办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3] - 上述幼儿园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价,确有必要可经省级政府同意后实行政府指导价 [3] - 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市场供需等因素自主确定并报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相关部门将加强监管,必要时可开展成本调查以引导合理收费、遏制过高收费 [3] - 各类幼儿园开设托班收取的保育费管理方式参照保教费,收费标准可参考保教费并根据成本差异合理确定,以提高办托积极性 [3] 收费行为监管与财务规范 - 要求幼儿园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及资产管理制度,区分不同班型完整准确记录收费项目的成本和收入情况,并配合成本调查或监审工作 [4] - 规定相关收费可按月、季度或学期收取,但不得跨学期预收 [5] - 要求幼儿园与家长签订协议,列明收费标准、收费方式、退费办法 [5] - 严禁以幼小衔接班、兴趣班、课后培训和亲子特色班等名义收取保教费、保育费以外的费用 [5] - 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用,严禁通过家委会收取任何费用,严禁引入第三方机构向家长直接收取费用 [5]
幼儿园收费有新规
新浪财经·2025-12-24 1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