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基金调整旗下持有中微公司相关基金估值

核心观点 -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自2025年12月23日起,对旗下基金所持有的中微公司股票调整估值方法,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1] 估值调整详情 - 调整对象为旗下基金所持有的中微公司股票 [1] - 新的估值方法为“指数收益法”,具体所用指数为中基协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 [1] - 此次调整是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并与托管银行协商后决定 [1] - 调整生效日期为2025年12月23日 [1] 估值方法恢复条件 - 待中微公司股票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 [1] - 恢复估值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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