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阳节能(002088.SZ):子公司补缴税款

核心事件概述 - 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鲁阳收到税务稽查通知,需对2021年至2023年期间的涉税情况进行检查 [1] - 税务部门认为子公司使用的原材料“煅烧后的煤矸石”不属于政策规定的“废渣”或“煤矸石”,因此不应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1] - 公司与税务部门对政策适用条件存在理解分歧,导致案件未能结案 [1] 税务稽查进展与要求 - 税务部门已就政策适用问题向国家税务总局发函请示,并坚持认为子公司不满足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条件 [2] - 税务部门要求子公司就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提请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出具意见,公司正在积极沟通 [2] - 基于当前情形,公司拟先行进入稽查预缴税款流程 [2] 财务影响测算 - 2021年至2023年期间,内蒙古鲁阳累计收到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合计人民币36,989,515.50元,需全额补缴 [2] - 公司预计需缴纳的滞纳金(截至2025年12月31日)约为人民币22,050,770.39元 [2] - 本次预计需补缴的增值税税款及滞纳金合计约为人民币59,040,285.89元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