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阳节能子公司内蒙古鲁阳预计需补缴增值税税款及滞纳金合计5904.03万元
核心事件概述 - 鲁阳节能全资子公司内蒙古鲁阳节能材料有限公司收到税务检查通知书 需对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涉税情况进行检查 [1] - 本次检查预计需补缴增值税税款及滞纳金合计约为人民币5904.03万元 [1] 涉事主体与检查详情 - 检查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鲁阳节能材料有限公司 [1] - 检查通知由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发出 文号为呼税稽二检通【2024】46号 [1] - 检查时间范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共计三年 [1] 财务影响 - 预计需补缴的增值税及滞纳金总额为5904.03万元人民币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