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定义 - 应税污染物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具体范围依据《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及《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确定 [2] 环境保护税计税依据 - 应税大气污染物依据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5] - 应税水污染物依据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5] - 应税固体废物依据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 [5] - 应税噪声依据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5] 环境保护税纳税义务与期限 -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 [3] - 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申报并缴纳税款 [4] - 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 [4] - 纳税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4] 环境保护税免征情形 - 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暂予免征 [5] - 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暂予免征 [5] - 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暂予免征 [6] - 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暂予免征 [6] - 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6] 环境保护税减征情形 -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或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 [7] -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或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 [7] 特定主体纳税义务豁免 - 居民个人产生的生活污水和垃圾,通过管网及环卫部门进入依法设立的集中处理场所,不属于直接排放,无需缴纳环境保护税 [8] - 机动车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依据税法规定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9]
一问一答 | 环境保护税热点问答
新浪财经·2025-12-24 2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