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发文:完善幼儿园收费政策
新浪财经·2025-12-24 20:42

政策发布与背景 -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于12月23日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幼儿园收费政策的通知》[1] - 政策旨在细化落实将于2025年6月起正式施行的《学前教育法》相关要求[1] - 政策目标是降低人民群众保育教育成本,推动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回应民众对“上得起”“上好园”的诉求[1] 普惠性及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 - 对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及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1] - 收费标准制定需在成本监审或调查基础上,以扣除政府投入、社会无偿捐赠等后的成本为依据,并综合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2] - 政策旨在强化这两类幼儿园的公益属性,解决部分幼儿园实行市场调节价导致收费标准偏高的问题,使收费标准更合理、家长可负担[2] 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 - 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市场供需等因素合理确定,并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1] - 政策加强对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收费监管,明确各地教育、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必要时可开展成本调查,以引导其合理收费,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倾向[1][3] 服务性收费与代收费管理 - 各地需建立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目录清单,由地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经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审核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公布执行[2] - 目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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