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发布与核心目标 - 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委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加快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的意见》,提出21条重点举措,旨在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支持西部陆海新通道高质量发展 [1] - 政策核心目标是推动发挥“融资”和“结算”两项金融核心功能,助力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对外开放新格局 [1][2] 金融组织与信贷支持体系 - 鼓励金融机构总行(总部)建立专项服务机制,在客户准入、授信审批、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业绩考核等方面给予倾斜,并支持分支机构开发特色化、差异化产品 [1] - 鼓励金融机构探索沿线省(区、市)分支机构授信一体化机制,推动金融资源跨省流动 [1] - 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间建立联合授信机制,开展银团贷款 [1] 多元化融资渠道与基础设施建设 - 聚焦通道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运用公司信用类债券、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贷款等多元化融资渠道及金融产品,满足不同项目及运营主体的资金需求 [2] - 在重庆设立西部陆海新通道基金,支持沿线基础设施和产业园区建设 [2] - 探索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存量通道基建项目债务给予转股等政策支持 [2] - 争取亚洲开发银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丝路基金等战略资源支持,鼓励发展混合融资 [2] 金融开放与数字化创新 - 支持沿线省(区、市)参与多边央行数字货币桥项目,推动与泰国、香港、阿联酋、沙特阿拉伯等跨境支付使用央行数字货币 [2] - 支持探索推进内地与新加坡数字人民币跨境支付试点 [2] - 支持沿线有条件的省(区、市)建设跨境电商数字服务平台,与新加坡等国家跨境电商和贸易数字化平台公司对接,提升跨境电商服务能力 [2] 政策落实与协同 -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人民政府将会同相关部门推动《意见》各项举措落实落地,充分发挥金融服务大通道、大物流、大产业、大平台、大市场的优势和作用 [2]
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出台21条重点举措支持西部陆海新通道高质量发展
证券日报网·2025-12-24 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