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概述 - 上海虹口区46岁独居女子蒋婷于2025年12月14日去世 生前无配偶、无子女、父母早逝 未留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 [1][6] - 因其法定继承人均先于其死亡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指定上海市虹口区民政局担任其遗产管理人 [2] - 民政局发布为期三个月的公告 寻找可能存在的遗赠扶养关系人、债权人、债务人或对遗产管理人有异议者 [2][3] 遗产处置流程与规定 - 根据《民法典》规定 没有遗嘱执行人且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均放弃继承时 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 [18] - 遗产管理人将依法清理遗产、处理债权债务 剩余财产经法定程序后用于扶贫济困等公益事业 [18] - 民政局工作人员表示 需待法院确定遗产无人继承后 才会将剩余财产用于公益事业 [19] 医疗救治与费用问题 - 蒋女士于2025年10月14日因脑出血入院 手术由远亲吴先生签字并垫付3万元医药费 [7][9][10][11] - 病情反复并伴有烟雾病 截至11月11日医药费累计超过21万元 且每日以5000至10000多元累加 [11] - 吴先生为专家会诊再次垫付1万元现金 但作为远亲无法主张通过蒋女士财产还款 [12][13] - 治疗期间 居委会作为临时监护人参与救治 强调“不惜代价 全力救治” 但医疗费用只能暂欠医院 [17] - 法律专家指出 现有制度下个人资产需本人或授权人员方可调取 此案暴露了紧急救治时财产动用制度的缺失 [17] 丧葬事宜安排 - 蒋女士身后事由所在居委会与生前单位、远亲协商安排 预计12月底前举行告别仪式 [18] - 民政局作为丧事承办人推崇生态葬(如海葬)[15][18] - 远亲吴先生若申请成为丧事承办人 可先行垫付购置墓地等合理费用并从遗产中支出 但后续墓地维护费用需由其承担 [15][18] - 民政局澄清 因蒋女士留有遗产 后续购买墓地等费用可从遗产中支出 [19] 事件反映的社会与制度问题 - 案件凸显了现有个人财产保护制度与特殊情况下(如失能且无近亲属)紧急医疗支付需求之间的不适配 [17] - 公众质疑指向权责失衡:法律赋予民政部门遗产接收权 但未明确其在紧急救治阶段的垫付义务 [17]
上海46岁独居女子过世,遗产不能买墓地?最新消息:法院指定虹口区民政局任遗产管理人
每日经济新闻·2025-12-25 0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