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调整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估值调整 -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2025年12月24日起,对旗下部分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中微公司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1] - 该估值调整是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的决定,依据是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关规定 [1] - 待中微公司股票复牌且交易体现活跃市场特征后,将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估值,且不再另行公告 [1]
基金管理人估值调整 -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2025年12月24日起,对旗下部分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中微公司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1] - 该估值调整是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的决定,依据是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关规定 [1] - 待中微公司股票复牌且交易体现活跃市场特征后,将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估值,且不再另行公告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