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首个针对债券受托管理业务的专项指南,旨在引导受托管理人发挥主动信用管理功能,实现从“合规督导者”到“价值发现者”的角色深化 [1] - 《指南》将信用管理理念贯穿债券全生命周期,为主动信用管理提供了从监测、发起、实施到激励的“路线图”与工具箱 [1] - 监管机构鼓励券商根据发行人信用特征“量体裁衣”开展主动信用管理,并计划对成效显著的券商和信用较好的发行人体现扶优限劣导向 [1][2] 政策与指南内容 -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存续期业务指南第5号——公司债券受托管理》是交易所市场首个针对债券受托管理业务的专项指南 [1] - 《指南》鼓励支持主动信用管理工作,引领受托管理人角色转变 [1] - 受托管理人可运用的市场化工具包括债券购回、回售转售等,并可协调增信主体、评级机构、估值机构,或采取整合优质资产、路演、培训等信用管理举措 [1] - 主动信用管理的目标是实现债券发行人的信用识别、传递、修复、巩固和增强,并前置风险应对 [1] 行业实践与案例 - 自2024年下半年以来,上交所在行业试点范围内推动券商开展主动信用管理的先行先试,多家试点券商的实践案例已逐单落地 [2] - 实践案例中,发行人提升了信用、降低了融资成本,投资人的权益得到保护并获取了稳定收益 [2] - 以光大证券为例,其在跟踪监测某公司信用时,关注到债券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与估值存在偏离,通过协助沟通估值模型、合理选取参数、加强与投资者互动,帮助发行人改善资信状况,并于2025年成功发行高成长产业债,实现信用修复与融资畅通 [2] 监管导向与未来展望 - 受托管理人因长期跟踪发行人、了解监管规则与导向、熟悉信用提升工具,在识别信用风险和发现信用价值方面具有独特优势 [1] - 下一步,上交所将紧扣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主线,进一步推进受托管理业务的提质增效 [2] - 监管鼓励券商走出一条适合自身实际情况的发展道路,并将用市场化的方式服务市场,实现债券市场各方共赢 [2]
上交所发布公司债券受托管理指南
证券时报·2025-12-25 0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