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概述 - 上海虹口区一名46岁独居女子蒋婷(蒋女士)于2025年12月14日去世,其遗产处置问题引发社会关注 [1][5] - 蒋女士无配偶、无子女、父母早逝,法定继承人均先于其死亡,生前未留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 [2][5] -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指定上海市虹口区民政局担任蒋女士的遗产管理人,并于2025年12月24日发布公告 [2] 遗产管理程序 - 虹口区民政局发布公告,为期三个月,寻找与蒋女士存在遗赠扶养关系、扶养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的人员申报权利 [2][3] - 公告明确,逾期未申报导致的法律后果由相关人员自行承担 [3] - 后续若民政局被指定为遗产管理人,将依法清理遗产、处理债权债务,剩余财产经法定程序后用于扶贫济困等公益事业 [16][17] 医疗救治与费用 - 蒋女士于2025年10月14日因脑出血入院,需手术治疗 [5][7] - 远房亲戚吴先生(蒋女士父亲是吴先生爷爷的姐姐的儿子)为其手术签字,并与蒋女士公司共同垫付3万元医药费 [8][9] - 蒋女士病情反复,伴有烟雾病,后住进重症监护室,截至2025年11月11日医药费累计超过21万元,且每日以5000至10000多元的金额累加 [9][10] - 吴先生后续为专家会诊再次垫付1万元现金 [10] - 蒋女士昏迷期间无法动用自身积蓄,也无亲属做治疗决定,医疗费用只能先欠给医院 [15] 丧葬事宜安排 - 蒋女士所在居委会成为其临时监护人并承办丧事,预计2025年12月底前举行告别仪式 [12][16] - 民政部门推崇生态葬(如海葬),但吴先生可申请成为丧事承办人,若其先行垫付购置墓地等合理费用,可从遗产中支付,但后续墓地维护费用需吴先生承担 [12][16] - 虹口区民政局澄清,因蒋女士留有遗产,后续如需购买墓地,相关费用可从遗产中支出 [17] 法律与制度讨论 - 根据《民法典》,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 [16] - 律师指出,现有制度规定个人资产仅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方可调取,但在蒋女士此类无行为能力且无授权人的特殊情况下,导致了医疗费用支付难题 [15] - 有观点认为,现有制度存在权责失衡,法律赋予民政部门遗产接收权,但未明确其在紧急救治阶段的垫付义务 [15]
上海46岁独居女子过世 遗产不能买墓地?最新消息:法院指定虹口区民政局任遗产管理人
每日经济新闻·2025-12-25 0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