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月薪3850元,向4名领导共转账5000元,请求帮忙涨工资,公司以“行贿”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法院判了
每日经济新闻·2025-12-25 08:51

每经编辑|金冥羽 近日,申工社报道了一起因涨薪引发的劳动纠纷案例。 2017年,安徽某公司员工孙某为谋求工资上涨,向领导江某转账2000元,另向两位马姓领导及舒姓领导各转账1000元,转账时均留言请求帮忙协调涨薪事 宜。 此后,该公司以孙某存在 "行贿" 行为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孙某对该处理结果不服,向相关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要 求支付赔偿金23100元,仲裁委员会最终支持了孙某的诉求。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 本案争议焦点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首先,旧版(2017年5月之前)的《员工手册》规定"视为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的行为包括"任何有贪污、受贿、侵占公司财物的情形,不论金额大 小"等,未包括"行贿"行为。 其次,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新版(2017年5月之后)的《员工手册》系经民主议定程序制定、规章制度内容已经公示、公告。 再次,双方于2017年7月1日续签的劳动合同中,对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又未提及"行贿"行为。 最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