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女总监一审获刑10年半:私下吃返费逾540万元
新浪财经·2025-12-25 09:05

案件核心事实 - 中信建投前债券承销部总监房蓓蓓因在路劲公司债券发行及后续交易中收取返费,一审被认定构成受贿罪,涉案金额逾540万元,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1][7] - 案件涉及的具体债券为路劲旗下公司2019年发行的“19路劲01”,中信建投为独家主承销商并承担余额包销义务 [5][11] - 房蓓蓓在债券上市后,帮助发行人联络资金中介促成约7亿元的交易,并自行撮合超1亿元的资金对接,从中收取两笔合计超过540万元的返费 [5][11] - 房蓓蓓于2024年审计后被查,同年10月被留置,2025年4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目前已就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5][11][13] 涉事债券发行背景与操作 - 2019年,路劲面临2016年发行的“16路劲01”债券约15亿元的回售压力,通过“借新还旧”方式获得新债发行批文 [3][9] - “19路劲01”发行时市场认购远低于预期,中信建投与路劲协商后免除了余额包销义务,仅收取已销售部分的承销费约380万元 [5][11] - 为制造“足额认购”表象以保住公开市场融资渠道,路劲引入上海守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通道,以“代投代缴”方式间接认购剩余11.5亿元债券 [5][11] 法律定性争议 - 公诉机关与法院认定,中信建投属于国有控股金融机构,房蓓蓓作为债券发行负责人,其行为涉及国有资产风险管理,属于“执行公务” [6][12] - 法院认为,根据中信建投职级管理办法,D级以上岗位聘任需经经营决策会议审批,房蓓蓓的职务符合国家工作人员的形式要件 [6][12] - 房蓓蓓及其辩护律师辩称,其为市场化招聘的一线业务人员,无行政级别,主要职责是债券承揽与尽调,不承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能 [13] - 辩护方认为,涉案返费发生在债券上市后的二级市场环节,此时公司已不承担包销责任,其牵线行为属于个人资源介绍,不构成利用职务便利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