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城物业光明分公司被罚 涉特种设备违法
行政处罚事件 - 华侨城物业(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因特种设备违法行为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处以罚款2000元 [1] - 该行政处罚依据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六章"电梯"第八十四条第二款 [1] 公司股权关系 - 涉事公司华侨城物业(集团)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华侨城A间接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1]
行政处罚事件 - 华侨城物业(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因特种设备违法行为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处以罚款2000元 [1] - 该行政处罚依据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六章"电梯"第八十四条第二款 [1] 公司股权关系 - 涉事公司华侨城物业(集团)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华侨城A间接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