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创证券漳州某员工收警示函 涉输送不正当利益等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项、《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20 号)第十七条第一款、《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202号〕,以 下简称《廉洁从业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 〔2020〕66号)第七条的规定,根据《销售办法》第五十三条、《廉洁从业规定》第十八条、《证券 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福建证监局决定对钟艺聪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5日讯 福建证监局23日发布关于对钟艺聪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 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96号)。经查,钟艺聪在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漳州胜利东路证券营业部从 业期间,从事代销金融产品活动,存在向个别客户承诺本金不受损失、出现亏损时提供经济补偿、输送 不正当利益等行为,未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的情况下,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建 议。 华创云信(600155.SH)年报显示,华创证券有限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