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发布与核心目标 - 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商务部于12月24日发布《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5年版)》,该目录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1] - 本次修订是落实稳外资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旨在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引导外资投向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等领域以及中西部和东北地区 [1] 目录结构与修订规模 - 2025年版《鼓励目录》延续2022年版结构,包括全国目录和适用于中西部、东北及海南的地区目录 [1] - 总条目共1679条,与2022年版相比净增加205条、修改303条,其中全国目录共619条,增加100条、修改131条,地区目录共1060条,增加105条、修改172条 [1] 先进制造业与科技创新引导 - 全国目录继续将制造业作为鼓励外商投资的重点方向,新增条目涵盖核酸类药物开发生产、零磁医学装备研发生产、智能检测装备制造、高速摄像机研发生产、智慧能源管控系统开发、水下作业机器人设计制造、燃气发电机关键设备制造及机器人关键基础部件开发制造等领域 [2] - 引导外资投向特色消费、商务服务等领域,有助于引入先进商业模式,提升消费便利度,提供更多优质商品与服务供给 [2] 区域协调发展与产业优势 - 加力引导外资更多投向中西部、东北等地区,以发挥其在机械装备制造、能源资源开发、交通物流运输及特色资源禀赋等方面的比较优势,平衡外商投资布局 [3] - 结合各地资源禀赋和产业优势因地制宜增加地区条目,例如辽宁省新增邮轮旅游产品经营服务,黑龙江省新增冰雪装备研发制造,河南省新增高端化智能化起重机械研发生产,海南省新增海洋环境治理,重庆市新增适用于丘陵山区的中小型农机研发制造,贵州省新增算力基础软硬件研发生产,青海省新增风力发电场运营等 [3] 制度型开放与投资环境 - 我国稳步推进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推动电信、互联网、教育、文化、医疗等领域有序扩大开放,为跨国公司营造可预期的制度环境 [4] - 修订扩大《鼓励目录》向世界发出我国开放大门越开越大的明确信号,旨在以自身发展的确定性应对外部不确定性,为全球投资者提供清晰、稳定、透明的投资预期 [4] 外商投资优惠政策 - 投资《鼓励目录》内领域可享受四项主要优惠政策:一是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免征关税(国家规定不予免税的产品除外) [5] - 二是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等别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并支持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降低初期用地成本 [5] - 三是在西部地区和海南省投资,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5] - 四是境外投资者以境内企业分配的利润直接投资于从事全国目录产业的企业,符合条件可享受税收抵免优惠 [5]
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 新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出炉
金融时报·2025-12-25 1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