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长安法院 | 两人“跑分”双双获刑!
新浪财经·2025-12-25 12:04
犯罪手法与模式 - 犯罪分子以“动动手指就能赚钱”、“帮忙取个钱就有好处费”等高回报幌子引诱民众参与违法犯罪活动[2] - 所谓“跑分”是指帮助上线转移网络赌博、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资金的行为[2] - 参与者(如王一)通过联系并提供他人(小A、小B、小C)的银行卡号码接收违法资金 这些提供银行卡的人被称为“卡农”[2] - 在“卡农”银行卡收到资金后 参与者会带领“卡农”前往银行取现 并将现金收集后交给上线[2] - 参与者还会招募其他人员(如李二)提供辅助支持 例如开车和看守“卡农”以防止其携款逃跑[2] 法律定性及后果 - 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的行为 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3] - 该罪名的构成要件是 明知财物是他人违法犯罪所得 仍实施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3] - 即使未参与前端的诈骗、盗窃等犯罪 仅“帮忙”转移资金的行为本身也可能构成犯罪[3] - 在该案例中 法院最终判处主犯王一年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 从犯李二有期徒刑一年 并处相应罚金及追缴违法所得[3] 社会警示与防范 - 因贪图小利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情况并不少见 犯罪分子利用民众的逐利心理进行引诱[4] - 民众需提高警惕 对网络上“轻松赚钱”的诱惑应自问其合法性 避免因一时贪念触犯法律[4] - 财富获取没有捷径 守法是底线 幸福生活需依靠勤劳双手创造[4] - 公众应知法、懂法、守法 守护好自己的财产 同时坚决不做犯罪分子的“钱袋子” 共同斩断犯罪资金转移链条[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