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核心内容 - 成都市住建局与民政局联合印发《成都市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名称批准管理办法》,旨在规范相关命名与更名工作 [1] - 政策明确了多项命名要求,涵盖政治文化底线、名称来源、禁用夸张用语、外文使用规范、专有名称保护、地域指向、避免重名同音及通名使用规范等多个方面 [1] - 政策将推行负面清单制度,对清单内的名称禁止或限制使用,清单外的名称也需符合含义明确、健康、名实相符的原则 [1] 具体命名规范与限制 - 政治与文化底线:严禁使用损害国家主权、民族尊严、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稳定以及违背公序良俗的词语 [1] - 名称来源限制:禁止使用人名、外国地名及其简称;禁止使用具有特定政治色彩的词语、帝王称谓、官衔、职位等词语;原则上不得使用企业名称、商标名称,以防止变相广告和侵权 [1] - 禁用夸张用语:禁止使用“万国”“宇宙”“天下”“中央”“欧洲”等刻意夸大的词语;一般不得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等词语,确需使用的应有充分理由并严格审核 [1] - 外文使用规范:原则上不得使用外文音译命名,确有必要使用时需说明原因,并确保外文原意健康、中文名称无不良含义且不产生歧义 [1] - 专有名称保护:使用如“世博”“奥林匹克”等国家明令保护的标语、文字,必须事先取得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 [1] - 地域指向要求:冠以本市行政区划名或区片名的,其实际位置应在该区域范围内 [1] - 避免重名同音:在市辖区、市政府确定的特定区域或其他县级行政区划范围内,住宅区、楼宇名称不得重名、同音,并禁止通过简单增减“大”“新”“成都”等字词制造名称混淆 [1] - 通名使用规范:禁用通名,不宜使用行政区划通名(如国、州、镇)、其他地名类别通名(如海、港、湾)以及易产生歧义的通名(如门、世家、庄园);禁止通名重叠使用,如“某某花园广场”;名称必须使用规范汉字,避免生僻字,禁用繁体字、异体字、自造字、阿拉伯数字和标点符号 [1] 政策导向与鼓励方向 - 政策鼓励采用反映历史文化内涵、深具地域特色的名称,但需尊重历史事实、突出文化特色、注重语言美感、避免过度商业化 [1]
成都规定小区不得用欧洲等词命名
新浪财经·2025-12-25 1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