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背景与核心导向 - 本次修订旨在落实党中央关于学科专业设置的决策部署及2025年1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要求,以服务科技发展和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2][3] - 修订突出三大导向:突出战略需求,建立超常布局审核机制;突出改革放权,扩大地方政府和高校自主权;突出质量规范,严格标准与程序[4] 学位授予体系现状 - 自1980年以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已开展14批次学位授予资格审核,目前全国共有博士学位授予单位504个、硕士学位授予单位863个[2] 超常布局审核机制 - 为应对国家重大战略和重点领域对高层次人才的快速增长需求,建立了可根据需求即时启动、快速布局的超常布局审核工作机制[5] - 2024年6月,为推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已部署24所自主审核高校试点增设低空技术与工程相关学位授予点[5] - 该机制将瞄准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重点领域,并可在《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外研究提出新的学科专业名称[6] 自主审核单位扩围 - 自2017年以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分三批共批准38所高校为自主审核单位[7] - 通过自主审核方式已累计增设博士点441个、硕士点454个,其中目录外交叉学科博士点53个、硕士点57个[8] - 自主审核单位在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数字经济、低空技术等关键领域率先布局[8] - 未来将分类逐步扩大自主审核单位范围,分为硕士自主审核单位和博士自主审核单位,并引导以增设专业学位类别为主[8] 省级学位委员会职责 - 省级学位委员会需科学规划本地区学科专业布局,制定急需学科专业清单,并做好学位授予点动态调整工作[9] - 需履行审核主体责任,严格把关材料核查、专家评议等环节,并加大资源投入保障力度[9] 质量保障措施 - 将严格按程序和条件开展审核工作,并及时修订体现不同学位类型和学科专业特点的申请基本条件[10] - 加强对自主审核单位的质量监管,每3年组织一次评议,对存在质量或管理问题的单位可暂停其自主审核资格3年,严重者可撤销资格[10] - 强化合格评估,将研究生招生、毕业生去向等作为重要评估内容,对发现严重问题的将撤销学位授予点并限制相关单位申请增设[10]
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负责人就《博士硕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办法》答记者问
新浪财经·2025-12-25 1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