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信息披露之力 筑绿色转型之基 ——气候准则的制度创新与时代担当
新浪财经·2025-12-25 18:18

文章核心观点 - 财政部等九部门于12月25日正式发布《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试行)》,这是落实国家绿色发展顶层设计、回应全球气候治理关切的重要举措,旨在通过规范企业气候信息披露,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 [1][9] 准则出台的背景与意义 - 国内政策层面:党的二十大报告、二十届三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等一系列顶层设计,为绿色发展和“双碳”目标提供了明确方向,构成了准则出台的坚实政策基础 [2][10] - 国际趋势层面:全球气候治理进入关键期,气候信息披露已成为关乎金融稳定、投资决策和国际贸易的“必答题”,准则的发布是对国际关切的积极回应,也是贡献中国方案的重要契机 [2][11] 准则的核心框架与设计特点 - 披露框架采用“四支柱+影响”体系:“四支柱”即治理、战略、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和目标,与国际准则IFRS、TCFD保持一致;“+影响”则强调对气候相关影响信息的同等重视,体现了本土化创新 [3][12] - 设计原则体现“国际底色+中国元素”:在核心框架、关键概念上与国际衔接以降低企业跨境成本,同时在温室气体核算方法、碳排放权交易会计处理等方面充分考虑中国实际,确保可操作性 [3][12] 准则内容的系统性架构 - 治理层面:要求深入披露治理机构或个人的职责权限、专业能力及工作方式,推动气候议题成为企业最高决策层的战略议题,而非简单合规问题 [4][13] - 战略层面:特别强调气候韧性评估,要求企业在不同气候情景下进行“压力测试”式的长期生存能力审视,促使企业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适应 [4][13] - 风险管理层面:强调将气候相关风险整合纳入企业整体风险管理体系,打破信息孤岛,推动气候考量融入日常经营管理 [4][13] - 指标与目标层面: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思路,既包含温室气体排放核算等硬性指标,也有气候目标设定与进展监控等定性要求 [4][13] 准则的实施路径与安排 - 采用渐进式实施策略:明确“先自愿、后强制”、“先上市公司、后非上市公司”、“先大型企业、后中小企业”、“先定性、后定量”的路径,避免“一刀切”带来的执行困难 [5][14] - 引入“相称性原则”:允许企业根据自身资源、能力和条件适配披露方法,减轻中小微企业合规负担,同时为有条件的企业提供展示更高水平披露的机会 [6][14] - 制定行业应用指南:计划为电力、钢铁、煤炭、石油等重点行业制定指南,形成“基本准则—具体准则—行业指南”的全链条指导体系,提升可操作性和行业适应性 [6][14] 准则的预期影响与未来展望 - 短期影响:引导企业重视气候议题,建立和完善气候相关治理机制与风险管理流程,实现气候意识和管理能力“从0到1”的突破 [7][16] - 中期影响:提升气候信息的质量和可比性,为绿色金融和转型金融提供数据支撑,破解“洗绿”、“漂绿”难题,引导资本精准流向低碳项目,培育绿色低碳新质生产力 [7][16] - 长期影响: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为中国实现“双碳”目标及参与全球气候治理贡献力量,高质量信息披露成为推动全社会绿色转型的重要抓手 [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