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明年9月1日起施行
证券日报网·2025-12-25 21:24

核心观点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旨在统一规范资产管理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管产品的信息披露行为,强化投资者权益保护 [1] 政策背景与目标 - 当前三类资管产品缺乏专门的信息披露监管制度,要求分散且标准不完全一致,亟需构建统一规则 [1] - 政策立足“同类业务、相同标准”,统一明确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责任义务、共性内容及内部管理要求 [1] - 核心目标是督促机构履行信义义务,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1] 信息披露全流程规范 - 募集环节:重点规范产品说明书、产品合同内容,明确业绩比较基准要求,让产品销售“看得清” [2] - 存续环节:重点规范定期报告披露内容,要求真实准确披露净值、收益表现和投资资产情况,并强化重大事项及时披露,让产品风险“厘得清” [2] - 终止环节:要求披露到期公告或清算报告,包括收费情况、收益分配情况、剩余财产分配情况等,让产品收益“算得清” [2] 业绩比较基准管理 - 要求产品管理人原则上不得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确需调整的应严格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2] - 调整情况需在定期报告和更新产品说明书中披露 [2] - 考虑到部分存量产品历史生命周期较长,机构可只披露《办法》施行后的历次业绩比较基准调整情况 [2] 施行时间与过渡安排 - 《办法》正式施行时间设定为2026年9月1日 [3] - 为银行保险机构预留约8个月的调整过渡期,以便稳妥推进产品文本修改、系统改造对接等工作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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