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核心内容 - 《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将于明年2月1日起施行,旨在通过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强化法治政府建设 [1] - 条例出台背景是行政执法中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现象仍时有发生,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等问题仍然存在,急需通过立法加强监督工作 [1] 监督方式与范围 - 行政执法监督包括日常监督、重点监督和专项监督,未来工作重点是加强重点监督与专项监督 [1][3] - 重点监督范围:针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典型性、代表性执法突出问题 [1][4] - 专项监督范围:由省级以上政府监督机构根据中央部署,对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群众切身利益的特定领域或问题开展 [1][4] - 当前专项监督重要方面包括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地方保护主义,以及涉企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问题 [4] 过往专项监督成效 - 2025年3月启动的全国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截至2025年8月,全国涉企行政检查数量同比下降超30% [2] - 同一专项行动纠治违法违规案件4.7万件,清理不符合资格执法人员2999人,为企业挽回损失近150亿元 [2] - 该行动有效纠正了行政部门随意执法、趋利性执法的风气,体现了专项监督的震慑力与良好效果 [2] 监督机制强化措施 - 提高响应速度:监督机构需形成研判、预警、处置机制,强化信息化建设,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精准高效实时监督 [5] - 增强监督“刚性”:重点监督可采取挂牌督办、提级监督等方式,专项监督也应依此办理,以增强系统性并解决地方约束问题 [6] - 加强协同与震慑:行政执法监督应与监察监督贯通协同,健全信息共享和线索移送机制,向监察机关移送违法或职务犯罪问题线索 [6][7] - 保障相对人利益:对违法违规执法造成的既成事实,该纠正的要纠正,该补偿的要补偿,该赔偿的要赔偿 [7]
一财社论:以强监督阻断行政随意性趋利性执法
第一财经·2025-12-25 2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