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街发布】金融监管总局发文规范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行为
核心监管政策发布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于12月25日发布《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旨在规范资产管理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管产品的信息披露行为,强化投资者保护 [1] 政策出台背景与目标 - 当前三类资管产品缺乏专门的信息披露监管制度,现行要求分散且标准不完全一致,亟需构建适合其特点的统一信息披露制度 [1] - 政策目标为统一监管规则,强化信息披露行为监管 [1] 政策核心原则与框架 - 立足“同类业务、相同标准”,统一明确三类产品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责任义务、共性内容及内部管理要求,以提升监管一致性 [1] - 在统一框架下,充分尊重三类产品在市场定位、客群基础等方面的客观差异,作出针对性安排 [1] 公募与私募产品的差异化要求 - 对公募产品信息披露总体要求更严,披露内容更多,以提升透明度 [1] - 对私募产品,在基本披露要求之外,尊重合同约定,参考同业监管实践 [1] - 将制定三类产品各自的信息披露自律规范 [1] 业绩比较基准的监管要求 - 要求产品管理人原则上不得调整业绩比较基准,以保障其连贯性 [2] - 确需调整时,管理人须严格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并在定期报告和更新产品说明书时披露历次调整情况 [2] - 考虑到部分存量产品历史生命周期较长,办法施行前的历史业绩基准对当前投资者参考价值相对较小,允许银行保险机构只披露办法施行后的历次调整情况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