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誉远(600771)投资者索赔案再提交法院立案

公司财务造假与处罚 - 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收到证监会山西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1][3] - 公司2016年至2021年年报中“买断式销售”模式披露不真实 在子公司与部分下游商业公司存在“产品滞销及近效期可无条件退货”约定的情况下 仍向部分下游商业公司实施压货[1][3] - 公司滥用“出库即确认收入”会计政策 导致提前确认销售收入 同时对销售费用处理不正确 部分销售费用归属期间不准确或会计处理不符合会计准则[1][3] - 上述财务违规行为导致公司2016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1][3] 投资者索赔法律进展 - 2025年12月24日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的广誉远虚假陈述投资者索赔案再次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立案[1][2] - 律师代理的投资者索赔案已多次向法院提交立案 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 律师团队仍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并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1][2] - 律师认为 在2017年3月21日至2023年12月29日期间买入广誉远股票 并在2023年12月2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 目前仍可发起索赔[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