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誉远投资者索赔案再提交法院立案

案件进展 - 2025年12月24日,律师代理的广誉远投资者索赔案再次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立案 [1] - 律师团队已多次向法院提交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并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及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1] 行政处罚事实 - 2024年4月11日,公司收到证监会山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1] - 公司2016年至2021年年报中“买断式销售”模式披露不真实,在子公司与部分下游商业公司存在“产品发生滞销及近效期,可无条件退货”约定的情况下,向部分下游商业公司实施压货 [1] - 公司滥用“出库即确认收入”会计政策,提前确认销售收入 [1] - 公司对销售费用处理不正确,部分销售费用存在归属期间不准确或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情形 [1] - 上述情况导致公司2016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1] 投资者索赔条件 - 在2017年3月21日至2023年12月29日期间买入广誉远股票,并在2023年12月2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