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强化 三类资管产品信披管理
证券时报·2025-12-26 10:33

政策发布与核心目标 - 金融监管总局于12月25日发布《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1] - 政策核心在于统一资产管理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管产品的信息披露标准,遵循“同类业务、相同标准”原则 [1] - 政策旨在系统规范三类产品的信息披露行为,督促机构履行信义义务,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1] - 《办法》相关规定将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1] 信息披露的一般规定 - 《办法》专章明确了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的一般规定,包括渠道、责任、方式、禁止行为和文本要求 [1] - 信息披露的禁止行为包括:违规承诺收益或承担损失;对实际投资业绩进行预测;采用不具有可比性、公平性、准确性的数据和方法进行业绩比较;诋毁其他产品、管理人、托管或销售机构 [1] 全生命周期信息披露要求 - 《办法》从产品募集、定期、临时、终止信息披露四个方面,全面规范产品全生命周期信息披露要求 [1] - 对产品说明书或合同、业绩比较基准、发行公告(或报告)、定期报告、净值披露、过往业绩、事前事后临时披露事项、到期清算报告等作了具体规定,明确了披露内容和时间要求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