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发布与名单确定 -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名单(第一批)》,共纳入52个园区 [1] - 该名单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要求,经园区申报、地方推荐、专家评审、部门会商等程序确定 [1] 政府支持与指导要求 - 要求各地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能源局加强对名单内园区的指导,督促其承担主体责任,扎实编制建设方案,统筹优化能源供给消费,加强源荷匹配,规划重点任务和基础设施工程,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1] - 要求各地区在资金安排、要素保障、技术支持、金融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推动绿电直连、新能源就近接入增量配电网等绿色电力直接供应模式落地,鼓励园区开展技术创新、政策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 [2] - 要求各地区加强对建设进展的跟踪调度,对达到指标要求的园区组织验收评估,通过后提请国家发展改革委验收,验收通过的园区正式作为国家级零碳园区 [2] 示范推广与经验总结 - 要求各地区加强经验总结,发挥国家级零碳园区的示范引领作用,结合省级零碳园区建设和各类园区低碳化改造,在本地区推广复制好经验、好做法 [2] -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方面加强总结宣传,适时将典型经验做法在全国推广 [2] 首批园区名单概览 - 第一批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名单共包含52个园区,覆盖全国绝大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3][5][6][7][8][9] - 园区建设周期普遍从2025年开始,结束年份分布在2027年至2030年之间,其中以2028年和2030年为常见目标年份 [3][5][6][7][8][9] - 园区实施范围主要分为“园中园”(即在现有园区内划定部分区域进行建设)和“整体”(即整个园区进行建设)两种模式 [3][5][6][7][8][9]
第一批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名单公布
新浪财经·2025-12-26 1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