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出台规定压实食品销售连锁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新浪财经·2025-12-26 14:43
文章核心观点 - 市场监管总局出台新规,旨在压实食品销售连锁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并建立分级分类监管体系,以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1][2][3] 监管框架与责任划分 - 新规要求企业总部建立覆盖总部、分支机构和门店的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机制,明确其在风险研判、考核评价、巡查检查等方面的责任 [1] - 对实施统一采购配送的企业,要求总部统一建立供货者准入、评价和退出机制,并落实出库发货、承运管理、门店收货的联单记录制度 [1] - 根据企业规模实行分级分类监管:省级部门监管管理300家及以上门店的企业总部,市级部门监管管理300家以下门店的企业总部及分支机构,县级部门监管门店 [3] 企业内部管理机制 - 要求企业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并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实施逐级报告,形成门店、分支机构、总部共同参与的问题报送处置机制 [2] - 门店需向分支机构报送风险隐患,分支机构需督促整改并汇总共性问题后向总部报送,总部需分析系统性问题并落实解决措施 [2] - 细化企业总部、分支机构及门店在食品采购、人员培训考核、投诉处理、应急处置及智慧化管理等方面的责任要求 [2] 合规要求与执法力度 - 新规新增了企业总部未按规定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等行为的法律责任 [3] - 对企业总部未按要求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未按要求对食品安全状况实施检查评价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严惩,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