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败国”日本的三重背叛
新浪财经·2025-12-26 14:43

文章核心观点 日本近年来的政策转向正在系统性地拆解其二战后作为战败国所接受的法律框架、军事限制与和平主义角色定位 构成了对战后国际秩序的“三重背叛” [1] 拆解法律根基 - 日本战后回归国际社会的合法性完全系于对《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及自身“和平宪法”的严格遵守 但其当前行为正在系统性拆解这一法律框架 [1] - 日本通过“灰色地带策略”挑战领土主权 例如在钓鱼岛通过2012年“国有化”闹剧试图确立主权 此举试图突破《开罗宣言》规定日本必须归还窃取于中国之领土的规定 [3] - 日本在冲之鸟礁问题上 对高潮时仅有桌子大小的岩礁通过水泥加固、种植珊瑚等手段人为改变其自然状态 并据此主张巨大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试图突破《波茨坦公告》中对日本领土范围的限制 [3] - 日本在军事安全领域公然拆解法律框架 2014年安倍内阁通过修改宪法解释解禁“集体自卫权” 并在2015年通过新安保法案 实质性地掏空“和平宪法”核心 [4] - 2022年岸田内阁通过新版《国家安全保障战略》等文件 明确提出日本将拥有“反击能力”即对敌基地攻击能力 使其军事战略转向“主动威慑”甚至“先发制人” 实质上复活了日本作为拥有完整交战权国家的地位 [4] - 日本右翼保守势力试图通过否定侵略历史、修改教科书、修改安保法制、寻求“入常”等一系列操作 进行一场漫长的历史“翻案”运动 以彻底摆脱“战败国”身份 [4] - 日本极力将自己包装成“基于规则的国际秩序”的维护者 但其口中的“规则”是基于美国主导的“小圈子”的“家法帮规” 旨在利用地缘政治矛盾换取西方对其破坏战后法理限制的默许 [5][6] 突破军事约束 - 日本战后“和平宪法”第九条规定永远放弃以国权发动的战争、武力威胁或武力行使 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力 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 [2] - 1955年日本时任防卫厅长官首次提出“专守防卫”概念 1970年首版《防卫白皮书》正式定义其为遭受侵略时行使自卫权坚持战略守势 [8] - “专守防卫”原则的外延包括防卫费支出限于GNP 1%范围以内、不行使集体自卫权以及不拥有“攻击性武器” [9] - 近年来日本防卫费支出已大幅突破“限于GNP 1%”的限制 [10] - 日本一步步解禁集体自卫权 可能严重违背“和平宪法”第九条“放弃交战权”的规定 [10] - 日本国内的核禁忌正经受严重冲击 一些政客公开宣称日本可以拥核 甚至开始鼓噪修改“无核三原则” 日本未来独立研发核潜艇乃至核武器的可能性和危险性在增大 [10] - 日本在冷战时期就已刻意选择可生产反应堆级别钚的核电路径 以维持“核门槛”国家的身份 [10] 抛弃和平责任 - 战败国的和平责任至少可用三项指标衡量:历史和解责任、地区合作共建责任、军事克制责任 [11] - 日本在历史问题上出现“淡化侵略”倾向 其做法是多层面、系统性改写:使用“事件”“终战”等表述弱化侵略性质 把侵略责任泛化为一般性的战争悲情叙事 [13] - 日本以“侵略定义未定”“不让后代背负谢罪”等话语否定国家延续性责任 弱化既有道歉框架的约束力 [13] - 日本在教科书审定中回避甚至否认“南京大屠杀”“慰安妇”等关键议题 压缩对侵略与殖民性质的明确表述空间 [13] - 日本通过政客参拜靖国神社、为战犯正名、质疑东京审判等方式 强化对侵略历史的美化乃至翻案 [13] - 在地区合作共建责任上 日本近年来在安全议题上更倾向于依托“四边机制”(QUAD)等排他性小多边平台 使“合作”更容易走向阵营化 [14] - 在军事克制责任上 日本自20世纪80年代起以“例外措施”为名逐步突破武器出口限制 岸田政府两次修改“防卫装备转移三原则”实施方针 除成品武器外 有关武器出口的大部分限制已被变相撤销 [15] - 日本政府筹划2026年全面撤销成品武器出口仅限于救援、运输、警戒、监视、扫雷等5类非杀伤性装备的限制 试图进一步推动武器出口政策松绑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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