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重工索赔递交立案,符合条件仍可加入

监管处罚与法律行动 - 太原重工于10月31日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1][3] -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团队已就此事递交了上百位投资者的案件至法院立案[1][4] 信息披露违法详情 - 公司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主要涉及与黑龙江瑞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合作的“拉弹泡300MW风电工程项目”[1][4] - 公司在相关年度通过多种方式操纵财务数据[1][4] 财务造假具体数据 - 2014年,公司多计营业收入7.57亿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8.39%[1][4] - 2014年,公司多计利润总额1.55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63.89%[1][4] - 2016年,公司再次多计营业收入7.52亿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7.58%[2][4] - 财务造假行为并非孤例,从2014年至2018年,以及2020年至2021年,公司各年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财务费用及利润总额均出现不同程度的多计或少计[2][4] 监管拟采取的措施 - 山西证监局拟对太原重工及相关责任人作出严厉处罚[2][4] - 公司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2][4] - 相关责任人也受到重罚[2][4] 投资者索赔信息 - 依据预处罚,于2015年4月11日至2025年7月25日期间买入,并在2025年7月26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报名索赔[1][4]

太原重工索赔递交立案,符合条件仍可加入 - Reportify